今天和史迪普去彰化的戶政事務所辦登記...
其實早該完成的手續,一拖就是五年...
理論上是要罰錢的~~
超過半年以上就要罰900元...
但看到下面,如果是"被戶籍人員發現",就要罰六千元...
實在想不出來沒有辦登記這種事怎麼會被逮到...
再看到下面就瞭了...
"被人檢舉"要罰九千~~
看到這三篇文章的人,千萬不要企圖檢舉Peter Fu...
因為Peter Fu的結婚日期是2009年6月18日~~
戶政人員把新做好的身份証交給Peter Fu和史迪普...
還很熱情的說聲"恭喜!!"
反而令我們有點尷尬~~
哇-哈-哈
回覆刪除再次,放鞭炮嚕 !
Petter 真地賺到嘞
(請繳封口費喔...不然....)
恭喜妳終於完婚了=ˇ=
回覆刪除哈哈
恭喜你們~
回覆刪除恭喜恭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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