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在想一件事...
"批評他人"究竟是屬於言論自由,或是誹謗行為?
如果用言論自由來解釋...
無限上綱的結果會使得世界上的每一件事都是"可受公評"...
那再也沒有人身攻擊或誹謗這種事...
天下豈不大亂...
很有名的例子...
某電視名嘴批評某立委長得很醜...
被批評的一方告批評的一方誹謗...
而批評者一臉無辜地辯稱:
"美醜是可受公評的事,我只是表達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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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想講這件事,
是因為偶爾會跟學生討論某某餐廳好不好吃,
某某電影好不好看...
我們總是發表自己的意見,正面反面都有...
也總是聽取別人的意見...
我們經常會因為別人的意見而左右自己的想法...
(這裡的別人可能包括朋友,同事,甚至網路上的討論)
本來很想看那一部電影的...
卻因為網路上一面倒的批評而打退堂鼓...
本來很想去某一家餐廳...
可能有人嫌貴有人嫌難吃有人嫌服務差,
自己的意志就動搖了...
而我們也經常人云亦云地重複別人說過的話...
"聽說它不太好吃..."
"大家都說不好看..."之類的鸚鵡講話...
這回到最原始想討論的問題...
到底誰有資格批評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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