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診的交班制度是12小時制...
固定交班時間是早上七點與晚上七點...
這段時間我們將病患交接,上班者接手工作,下班者打包回家...
由於上班時間固定,交班時間固定...
因此準時到急診是大家的原則,
一方面終於職責,二方面讓前一班同事能準備離開...
真的有事不得已遲到,至少也得打聲電話,請同事包涵一下...
前幾天的夜班交班時間已過一個多小時,
該上班的實習醫師卻遲遲沒有出現...
打電話給他沒接也沒回...
總醫師氣呼呼地向我報告...
我試著自己打給他也沒回應,請他的同學幫忙聯絡也找不到...
Peter Fu也只好算了,有什麼事白天再說吧...
事情還是得做,醫院的運作也不可能因為一個實習醫師沒到而停擺...
又過了一個多小時,實習醫師慌張地跑來急診報到,
表示自己睡過頭了~~
Peter Fu沒有生氣也沒有罵他,畢竟睡過頭偶爾會發生...
只是告訴他規定,遲到多久就延後多久下班,幾點來幾點走...
也就是說,應該晚上七點上班的他,因為遲到九點才來,
所以他必須上到隔天早上九點...
這是急診的規矩,不是Peter Fu定的規矩...
這樣的規矩是要求大家要忠於自己的職責,而不是忠於某一位主治醫師...
結果隔天早上七點他就跟著大家一起下班了.....................
遲到可以原諒,裝死就不能饒恕...
Peter Fu只好請他回來,完成自己該盡的義務...
這不是為了我(因為我已經要下班了,況且急診也不缺多他一個人做事),
而是為了他自己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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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學醫的過程,有很大一部分的訓練是在"責任感的養成"...
從實習與住院醫師階段單純的夜班值班處理病患突發狀況與各種不適,
到成為主治醫師獨當一面面對病人...
年資,技術,經驗,甚至是薪資的累積中...
也不斷累積自己的責任,更不斷累積自己的責任感...
醫術好與不好,這實在很難苛責與要求...
對病患是否客客氣氣,輕聲細語,也和個人修養有關,並非行醫的必要條件...
醫師當然不必做到要讓病患隨傳隨到,做牛做馬...
但對自己的工作有責任感...
這是各行各業都應該具備的敬業精神...
更何況是人命關天的醫療業...
實習醫師的例子,我想告訴他的也是責任感的養成...
今天他會被我罵,明天就可能被病患告...
偶爾發生醫療糾紛相關的新聞,不乏談到因為值班醫師未到而出事的案例...
我常在想,這到底是病人的問題,還是自己的問題?
因為沒盡到該負的責任,而遭到責難,又有什麼好辯解的?
把病人當自己的家人,這句話實在太過矯情(我坦白說自己做不到)...
但把病人當成自己的責任,這是當個醫師最起碼的行醫態度...
責任制~~~
回覆刪除與勞基法是會有牴觸的~~~
給樓上的,醫生不適用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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