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病人都會來掛急診,要求我們開"驗傷單"...
目的可能包括保險理賠,報案需要,請領保險,請假證明等等...
在傳統印象裡,所謂的"驗傷單",會有一個大大的人形圖,
上頭畫著受傷部位...
事實上,在急診裡只有"診斷書"這種東西...
(以往還有視不同需要而設不同格式的診斷書,例如甲種,乙種或兵役診斷書)
現在就統一叫做"診斷書"...
當病患要開"驗傷單"時,我們也是開"診斷書"給他...
只有"家暴",才有一種給社工人員用的"家暴驗傷單"...
問題來了,到底什麼關係的暴力,可以開"家暴驗傷單"?
雖然在急診待了一段時間,我還是弄不清楚使用時機...
我以前以為同居人施加的暴力攻擊,
理論上沒有親屬關係,應該不能算家暴...
不過據社工師的說法,同居人的暴力是可以提報家暴的...
這令Peter Fu相當困惑...
同居人的定義是什麼?一定要住在一起嗎?
大學的時候,Peter Fu也曾經跟室友起過衝突...
難道能去醫院要求開被室友攻擊的"家暴驗傷單"嗎?
還是必須是住在一起的異性?
(這真是嚴重的歧視同志~~)
又或者是住在一起,而且有"關係"的伴侶(不論男女)...
那以後遇到被同居人攻擊,要求開立"家暴驗傷單"的病患,
必須附帶問一下:你們有嘿咻嗎?
這衍生出更複雜的問題...
同居男友揍同居女友的小孩~~(嚴格講起來應該叫叔叔...)
前夫揍前妻...
前男友揍前女友...
錯綜複雜的關係讓人暈頭轉向..............
Peter Fu向史迪普請求開示...
史:你需要開的話,我可以成全你........................(捲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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