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段時間,一連聽了好幾個醫師從證人變被告的故事...
心裡有很多感慨,但也將這些血淚寫成新書的內容...
雖然Peter Fu不是法律專家,但試著去瞭解這當中的邏輯...
很典型的例子是A開車把B給撞死了...
顯然B的家屬會控告A殺人(無論是蓄意或過失)...
理論上該是A與B之間的法律糾紛...
卻會因被告(A)的答辯而有改變...
撞人者(A)的答辯:
我是把B"撞傷",送到醫院才死,所以我只是傷害罪,
死亡的部分醫師也要負部分責任~~
或許這對治療傷(死)者的醫師並不公平...
但我必須說,這是個高段的訴訟策略...
成功將部分責任轉移到醫師身上(至少逼得檢方得連帶調查醫師~~)
也就是說,傷者如果一送來急診就開始CPR,急救無效後死亡...
那醫師應該沒什麼責任...
若是送來還活著,甚至接受了手術,那醫師的責任就多點...
若送到醫院後,活了一天才死...
若送到醫院後,活了一週才死...
若送到醫院後,活了三個月才死...
自然肇事者的責任會越來越淡,醫師的角色則越來越重...
這當中的界定與界限在那裡...
純屬自由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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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頭來看,威龍闖天關的宋狀師,在清朝已經會打這種官司~~
宋狀師:請問你兒子何時被揍?
張彪:昨日下午
宋狀師:何時斷氣?
張彪:今天早上
宋狀師:那關他屁事
宋狀師:剛剛我何止揍了他兩拳!如果在十年八年後他死了,請問大人,你可不可以告我謀殺!?
胡知縣:不行~不行~這可不行!
宋狀師:大人英明,萬歲萬萬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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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誰有宋世傑的電話,請留言給Peter Fu...
將來被告的時候,一定請他幫忙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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