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時代,民眾看病的便利性大增,所以常有在各大醫院裡遊走的病患。或者說因為「對單一醫院或醫師的信任感不足」,所以民眾連看病都要「貨比三家」。
行醫這些年,我早已習慣病人有如此的心態或習慣。
許多病人可能在我這裡得到診斷,但卻不願意接受我的建議與治療,可能帶著我的檢查報告與病歷摘要,去其他醫院再問問看;同樣的,也常有病人在其他醫院做完檢查後,再輾轉打聽到我這裡做確認或後續治療。(前幾年我講過最後一班高鐵的故事)
前陣子有個病人出院,這當中的故事曲折離奇。(我告訴住院醫師:我們每天都得面對這些想都想不到的事,我看第四本書指日可待了~~)
但除了故事本身帶給自己的負面情緒外,其實認真想想,還是有檢討之處。
故事開始前,要先講幾個基本概念(算是導讀吧)。
1.健保局針對所謂的「重大傷病」,有定出其標準,當病患符合診斷標準時,
醫師便可以幫病患提出「重大傷病卡「的申請。
2.當重大傷病申請送件後,約需要二至三週的審核期,一旦審核通過,病人的健保卡就會註記,未來只要和此重大傷病相關的就醫費用可以減免。
3.因此重大傷病的申請通過與否,雖然不至於從嚴審核,但醫療院所勢必得提出相關的證據來證明。
4.惡性腫瘤是重大傷病的一種
5.如果用惡性腫瘤來申請重大傷病,必須檢附足以提供「確定診斷」的證據。(通常是病理組織切片)
講這麼多,故事總算要開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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