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類的事情,在這個網誌中似乎講過不只一次...
人與人該有基本的尊重...
我認為"不要提出強人所難的要求",也是一種尊重...
現在的病人幾乎都有保險...
自然看病後都會需要診斷書來請領給付...
在我過去的文章或書裡,也提過不少和保險相關的故事...
重點都在於:
醫師僅就事實做出客觀的記錄,影響給付多少的是傷病本身的嚴重度,
與醫師的文字內容無關...
最常發生的問題是傷口長度...
(據我所知,有些意外險的給付是按照傷口長度計價)
上星期來了個中年人,臉上有個小傷口,在急診縫合後回來拆線...
Peter Fu一邊檢視傷口,一邊順口問他:需要開診斷書嗎?
"要!我們要請保險..."
他的妻子在旁邊接話...
目測了一下傷口的長度,大約是兩公分多...
於是Peter Fu在診斷書上記下:臉部撕裂傷,約3公分
病人的太太看了內容,要求Peter Fu修正...
"醫生你怎麼連量都沒有量,就直接寫3公分呢?我的保險至少要5公分才會給付!"
聽到這句話,強忍住心中的反感...
"好啊,那我們就來量一下..."
"傷口長度2.2公分!"
護理師拿出長尺,量完之後回報...
於是Peter Fu把3公分改為2.2公分...
"不好意思,把你寫太長了,我應該量一下再寫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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