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 Fu:外傷急症外科醫師,文字創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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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P.E.2光明再現

2015年12月12日 星期六

補償

又聽說有以前的同學遇到醫療糾紛...
病人在手術後無預期死亡,家屬不接受不放手...
最後的和解金額是300萬...


朋友跟Peter Fu訴苦這件事,一年多來的心理煎熬...
讓他寧可花300萬來解脫...
與其繼續拖著糾纏,一筆買斷就算了...
問他為什麼不走法律途徑,他只說不想再搞下去,
也不確定判決會對他有利...

這種事我們常聽說,如果是不相干的人...
頂多是網路上發洩一下,或是茶餘飯後罵一下...
自己遇到或是身邊朋友遇到,那又是另一回事...

問他300萬的價錢是怎麼算出來的...
他說是從家屬要求的五千萬,一路下殺,最後以300萬成交...
包括50萬的喪葬補助費,與250的家屬撫慰金...

其實一直以來,我對撫慰金這個名詞很疑惑...

理論上,家屬如果提出賠償要求...
一定對治療結果不滿,應該是認為醫師對不起病人什麼...
(姑且不論誰對誰錯,一定是基於對方"對不起"病人,才會要求"賠償")

問題來了,既然傷害是病人在承受,醫師"對不起"的是病人...
那"賠償"的對象也應該是病人...

可是當病人過世,大筆的撫慰金賠給的卻是家屬...
在"再多錢都買不回我家人的命!""我要的不是錢是公道"之後,
這筆賠償金去那裡了?
幾千萬的賠償金會捐作公益嗎?還是成立什麼信託基金?

我對人性抱著悲觀的看法...
我相信這些錢最後一定是花掉...
至於怎麼花...
大概拿去買房買車,或是傷痛過後再娶一房吧...

如果這是一筆"懲罰性賠償"...
(代表醫師有錯,要用高額的賠款來懲罰他,
那理論上錢應該全部捐給公益團體,而不是給家屬個人花用...)
如果這是一筆"基於醫師對不起病人的賠償"...
那對象也該是病人本人...

在許多醫療糾紛與風險管理的課程中,
Peter Fu常用一個真實急診醫師的例子來當教材...
教育學弟們不要鐵齒...
曾經有一個剛出道當主治醫師的急診科學弟,被判賠了八百萬定讞...
一次八百萬當然拿不出來,家屬同意他按月支付...
於是他每個月的薪水要自動先扣掉十萬匯給家屬...
結果他自己的孩子要念才藝班還得斟酌再三,
而這每月的十萬十萬,得拿去養病人的孩子孫子...

很久以前遇到過一個狀況,病人死亡很久之後,
突然來了個找麻煩的家屬...
當所有家屬都能理解,病人死亡是不可避免,就只有他有意見...

家屬:我不跟你上法院,我知道你們醫生都很忙..."
只要五十萬就好,就當你補償我阿公的!是你把我阿公醫死的,你欠他的!

說了很多次,對方一直盧...

醫:你說我欠你阿公,所以要補償他五十萬?

家:是啊!很便宜吧!

醫:你知道有一條罪叫做"毀損國幣罪"嗎?刑罰不重,而且可以易科罰金...

家:這跟我有什麼關係...

醫:我等一下去領五十萬,然後我陪你去看你阿公...

家:你拿給我就好了...

醫:這錢是賠給他的,我去墳前燒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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