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所工作的機構,經常會有中國人來就醫...
可能是在機場受傷,可能是因為旅館在附近,
也可能是剛好路過某個景點...
所以偶爾也會需要幫中國人看病...
如果不甚有什麼閃失,導致病人權益受損甚至死亡...
按照最新的國際慣例...
我應該要被送去中國受審...
理由如下:
1.台灣是中國神聖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所以在台灣犯罪,
等同於在中國犯罪
2.受害者是中國公民,因此中國有權力審判加害者Peter Fu
當我被戴上頭套送去北京時,請不要聲援我...
因為在台灣的法律判太輕,一定要讓中國的嚴刑峻法來懲治我...
不過我已經想好要如何在法庭上答辯:
法:關於xxx病人的控訴,你有什麼說法?
P:我有盡力幫助病人...
法:然後呢?
P:然後他就死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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