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懲罰了誰?
中年女性,被救護車送來急診...
據救護人員說,下午和老公吵架之後,喝了一瓶洗廁所的鹽酸...
嚴重的消化道灼傷,需要外科手術...
對於自殺的病人,醫師的責任是"救",沒有權力問"救還是不救"?
食道爛掉了,胃爛掉了,十二指腸和小腸勉強留的住...
食道切掉了,胃切掉了,命應該是保住了,不過可預期生活品質會非常糟...
病人躺在床上,沒辦法吃東西,沒辦法講話...
未來重建的路很漫長,而且還不一定能過關...
在外科急診看了這麼多年,覺得喝強酸強鹼自傷或自殺的人好傻...
因為通常都不會成功死亡,或者說,不會馬上死...
下場就是慢慢被折磨而死,或是被救成不生不死...
病人躺在床上,照顧她的是那個因他而喝鹽酸的老公...
沒有子女,沒有其他家人...
你看著我,我看著你...
自己身體苦,對方心裡苦...
現在因為罪惡感而照顧,再過幾年,倦了,累了,煩了,覺得債還完了...
該不該走?
該?是否揹上負心漢的罵名?
不該?為什麼要為對方一時的衝動,陪上自己的人生?
自殺,是懲罰自己,還是懲罰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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