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愛認真發問...
對於賴著不出院的病人,
Peter Fu有很多方式進行勸說...
但"自費住院"可是頭一回...
理由是過去在其他醫院服務時,曾經幫忙協調過一件醫療糾紛...
一個開完刀但家屬不肯讓病人出院的老人,
主治醫師也是用盡各種方式都說服不了...
最後也是在近乎鬧翻的狀況下改"自費住院"....
一住又是十幾天,突然某天晚上發燒了...
值班醫師幫病人抽血照X光,發現出現肺炎...
加上抗生素治療之後,身份就又改回健保...
這時後家屬就來醫院灰,說還沒好就趕病人出院...
又說還好堅持住下來,才發現有肺炎...
再說那過去的自費要求改回健保身份...
我們都知道住院期間,病人難免會有些小主訴...
哪怕只是睡不著,大不出來,咳嗽感冒...
通常值班醫師就開個藥打發掉了,這當然都在健保給付的範圍內...
一旦身份改成自費,那這些附帶的治療也是全部自費嗎?
這種事情越扯越多...
所以Peter Fu不太喜歡這麼做...
這次被弄到受不了,所以接受同事的建議這麼做,
也翻出健保法第53條,確實有相關的法源基礎...
全民健保法第53條:(不予給付之事項)
保險人就下列事項,不予保險給付:
一、住院治療經診斷並通知出院,而繼續住院之部分。
二、有不當重複就醫或其他不當使用醫療資源之保險對象,
未依保險人輔導於指定之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就醫。但情況緊急時不在此限。
三、使用經事前審查,非屬醫療必要之診療服務或藥物。
四、違反本保險規定之有關就醫程序。
但為避免發生上述的窘境,這次還幫病人先抽血做檢查,
確定一切都沒問題,才開始改自費住院...
(假設未來有新變化,可以視為新發生事件)
所以在這裡認真發問,還有沒有什麼撇步可以教教Peter Fu,
處理這些困難出院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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