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外科醫師都知道,對病患有「善盡告知之職責」...
問題是什麼才算是「善盡告知」?
去年有個病人要開闌尾炎,
Peter Fu善盡告知之職責,向他說明了手術的目的與風險,
不手術的替代方案與可能的後果...
這些也都詳載於同意書上...
手術很成功,病人一兩天就出院...
隔週的門診拆線後就沒再回診...
一年多過去,病人今天來掛我的號...
帶來一張X光片...
病:我前幾天肚子痛,去我家附近的診所看,他幫我照了這張X光...
P:看起來還好啊,沒什麼太大的問題...
(仔細看過他帶來的影像)
病: 那個醫生指著我開刀的地方,有點欲言又止,
我問他到底怎麼了,他只說叫我來問開刀的醫生...
(說著指在右下腹一個金屬物)
P:喔,這是手術時我夾的止血釘啊,怎麼了嗎?
病:我問診所的醫生,是不是開刀的時候把東西掉在裡面,
他叫我自己來問你...(語氣上揚)
P:這是我留在裡面的沒錯,不過不是不小心的,是本來就要留在裡面...
開腹腔鏡手術的病人幾乎都會有...
病:你開刀前怎麼沒有告訴我?(開始生氣)
P:這是手術的標準程序,難道我告訴你要放釘子的話,你就不開了嗎?
病:不是啊,你本來就要告訴我啊...
P:請問差別在哪?
病人開始無限跳針,很執著我沒有在開刀前就告訴他...
然後扯到難怪開完刀一年多,都還是偶爾會痛...
P:不然再開一次,我幫你拿出來.............
其實我是真的不知道,到底告知要到什麼程度?
會切掉某些器官,會遺留某些手術耗材,傷口長度要白紙黑字載明,
會用幾條縫線,會把衣服脫光,手術後會很痛...
傅醫師,我覺得是有需要,因為鈦合金雖然幾乎不跟人體有反應,但是,如果妳常出國過海關會照成不必要的困擾。你可能想得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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