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工作常和保險業脫不了關係...
大多數的病人都有醫療保險,所以開醫師診斷書是常有的事...
偶爾會因為診斷書內容的字句,
被病人給氣得半死...
前幾天的門診,有個病人來拆線...
他一週前手被玻璃割了個傷口,急診縫合後約到我門診...
據我所知,保險理賠金額常和傷口大小有關...
因此病人常會對傷口大小長度很堅持...
我看診的習慣,都是用「目測」來寫傷口長度...
但是我「目測」的長度,一定比實際傷口大...
例如說2.5公分的傷口,經我「目測」都會寫成三公分...
因為我實在是懶得為了那一點點數字差異,
跟病人在那邊斤斤計較扯一堆...
基本上只要不要太離譜,傷口兩公分三公分四公分,
對我來講不過診斷書上改一個字罷了...
病人在我拆線的時候,告訴我他需要開診斷書...
我「目測」傷口應該是四到五公分左右...
所以我應該會在診斷書上寫五公分...
可是當我正有此意時,病人特別提醒我:
「醫生你診斷書要寫清楚喔!我的保險一定要五公分以上才有理賠!」
聽到這句話,我請護理師拿尺來量:
「現在當場量就知道了,該寫多長就寫多長...」
量出來是4.6公分,
於是我在診斷書上寫4.6公分...
「不好意思,只有4.6公分,我不能造假,請不要為難我。」
病人還是一直盧我要寫五公分以上...
「傷口五公分以上,保險會賠你多少錢?」
「我給你,然後你不要為難我,也不要逼我做假,可以嗎?」
然後病人就悻悻然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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