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我要開診斷書,公司要請假用..."
門診時一個開完刀回診的病人,這麼跟我要求...
"好啊,那內容有什麼要特別註明的嗎?"
"公司說看醫生建議休養多久,才讓我請假多久..."
"那寫建議休養兩週夠嗎?"
(病人從掛急診,到開刀,到出院,再到門診,大約就是兩週)
"ㄜ...可以寫久一點嗎?"
"那你需要寫多久?"
"我想寫建議休息一個月,可以嗎?"
"沒什麼不可以的,你老板說可以就行..."
這種對話經常在病房或診間出現...
經歷這些年的磨練,Peter Fu現在又有新的領悟...
以前剛入行時,會很執著地跟病人爭辯,
認為他要求的休息時間,和他的疾病嚴重度不成比例...
(例如一個小傷口,卻要休養三個月之類...)
現在我的態度就是:隨便,都好...
病人敢要求,我就敢寫...
很久以前寫過一篇文章,談這種不知是沉淪或是成長的矛盾...
不過這一次的進化,我把這種事情定義為:你家的事,我沒差~~
身為老板雇主,沒有擔當決定員工該不該休息...
所以把非醫療的責任轉嫁到醫師身上...
(醫師管的是把病治好,不是決定病人要休息多久)
那醫師何必去擔這個責任?
我有權利"建議",雇主有權利"拒絕這項建議"...
有個病人希望我把建議休養日期寫久一點...
"可以越久越好嗎?"
"隨便你啊!我又不是你的老板,我沒差......."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留話給Peter Fu,讓我知道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