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很多故事都脫不出和診斷書相關...
這真是臨床工作上,最容易和病人有歧見的地方...
門診有個年輕女性來掛號,要求開立兩個月前某次掛急診的診斷書...
由於這是很常見的要求,於是Peter Fu把病歷調出,
然後將上頭記載的內容寫進診斷書裡...
內容不外乎病人那邊受傷,傷口多大,然後急診的入院離院時間...
如果有縫合,就再寫個縫合手術之類的...
病人拿到診斷書後,沒多久又折回診間:
「醫生,這樣的診斷書太簡略了,我需要你寫詳細一點。」
「詳細?這是標準內容,很詳細啊!」
「我要你註明我是『意外』受傷。」
「不好意思,診斷書只寫醫療的部份,例如你的診斷與治療,
非醫療的部份不會寫進去,你是否是『意外』我也不確定。」
「可是我的保險員說,要有『意外』兩個字,才能賠意外險。」
「這我就沒辦法了,因為醫師看到的是進來醫院以後的事,
是否是意外,不應該由醫師來證明。」
「那我領不到保險金怎麼辦?」
我兩手一攤,把診斷書還給他,一個字都不打算改,
然後,我打算結束談話,後面還有很多病人在等。
「我摔得那麼重,怎麼可能不是意外呢?」
病人還是不死心。
「如果要證明是意外,可以去派出所找報案記錄,或是路口監視器。」
「要在法律文件,寫我沒看到的事,其實是不對的。」
「真的不能寫『意外』嗎?我保證我沒騙你。」
「我相信你沒有騙我,可是這件事幫不上忙。」
我把診斷書再度攤開,指著「診斷」欄位:
「你看,這邊要寫的是你的外傷或疾病,
至於怎麼受傷或怎麼生病,是不會寫在這裡的。」
「醫生跟保險員推來推去,害我領不到錢啦!」
門診結束後我打算離開,發現這位小姐還坐在診間外,
不知是故意講給我聽還是那麼剛好,
在我走出去時他用相當大的音量在講電話。
其實我對保險公司或保險業務員沒有成見,我自己也保了很多保險。
但我常在想,當保戶無法請領保險金時,
該解決問題的應該是保戶本身或保險公司...
該給就給,不想給或不該給就講清楚...
而不是在把問題丟給醫生,或在診斷書上咬文嚼字...
關於事實的描述,以我這些年寫作的經驗...
是可以把一個事件講得很生動很完整...
或許可以做為保險公司的參考...
否則診斷書的故事,會一直在這個診間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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