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出院回診的老病人,手術後很在意疤痕美觀...
那天在門診自費買了許多除疤藥膏與美容膠帶...
當討論到診斷書的內容時,他要求Peter Fu幫他在診斷書裡寫:
「建議使用除疤藥膏與美容膠帶」...
因為要有醫師建議,保險公司才願意支付這筆費用...
對於這個要求,Peter Fu倒是答應地很爽快...
我總是覺得「建議」,不等於「一定要接受」...
所以就幫他寫了這句話...
還順口提醒他,下次回診時一定要告訴我,有沒有請領成功...
同一天的門診,另一個長期臥床的老伯也被家屬推來看診....
家屬也要了一份診斷書...
上頭要註明「建議使用氣墊床」,
據說多了這幾個字,就可以得到補助還是折扣~~
我也很樂意提供這個「建議」...
這就好像我跟渾身無力提不起勁的病人說:
「我建議你出去走走,環遊世界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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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連提了很多診斷書相關的事件...
其實本質是想弄清楚,到底相關的規定是什麼?
究竟是保險契約上有這些要求,還是保險理賠人員的個人要求?
亦或是家屬對相關規定的理解?
不過話說回來,單憑醫師「建議」就給付...
這會不會太high了?
我等等就要來列夢想清單,然後請我的醫師同事幫忙開張診斷書:
「建議開法拉利,建議搭商務艙,建議躺OSIM按摩椅...」
然後去跟我的保險公司要求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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