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傷急症外科門診...
當我幫一個一週前在急診縫合傷口的小朋友拆完線後,
家長要我開診斷書...
於是我照標準內容記錄了急診時間,傷口長度,縫合手術等等...
「醫生,我要開三份唷!」
「我這邊會開一份,另外要多印幾份,請在批價櫃檯辦理。」
護理師也很制式地回答著...
「我要三份『正本』,不要影印的『複本』。」
「批價櫃檯複印的診斷書,上面也會蓋醫院大印,也會註明『與正本相符』。」
「可是『與正本相符』就不是正本啊!
我們有三家保險,都要求用『正本』請領給付。」
「『與正本相符』就是代表效力跟正本一樣。」
護理師很有耐心地向家長說明。
「我們只要『正本』。」
「麻煩您跟櫃檯說吧!我這邊就是開這一份。」
半硬半軟地請病人和家屬出去,我猜他們會繼續去煩櫃檯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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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是「傷口多大」、「休息多久」、「註明意外」後,
另一個很容易起爭議的問題...
到底「正本」的定義是什麼?
只有「正本」才能請領的意思是?
有保險達人可以幫我解惑嗎?
我聽過一個說法:
醫療保險是一個「補償」的概念,不是讓人拿來賺錢用的。
所以即使投保很多家,但只要有一家給付,就算達到補償的效果。
受一個病,卻因為投保三家保險公司,那一家補償,另兩家就變成賺錢。
這樣失去了醫療保險的原始目的...
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是這樣?
不過換句話說,所謂的「正本」,當然只有一份,其他都是「複本」。
下次有病人跟我要三份正本,我就回答他:
「本尊只有一位,其他都是分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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