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寫了一篇遇到糖尿病患的文章,意外引起很大的迴響。
這倒是出乎意料之外,因為對我來說,這只是門診中發生的一件小事。
所謂的「小事」,我的認知是「和我無關,對我一點都沒影響」的事。
病人有沒有糖尿病,和我無關。病人要不要治療糖尿病,我不在乎。這是我的行醫哲學。
我仔細看過所有的留言與轉貼的意見,有些朋友認為這是醫病關係問題,甚或是昇高為醫病溝通問題。有朋友建議我應該多花點時間與耐心,慢慢說服家屬或病人接受。
我不認為。
在這個病患的治療中,我認為只要幫病人正確診斷出疾病,並且做出正確的治療建議,醫師的責任已經完成,並不存在著溝通問題或醫病關係。
簡單來說,我並不覺得醫師有「說服病患接受」的義務,反而是病人有接受與不接受醫師說法的權利。
基於職責與專業,我會好好看病人,這是我對工作的自我要求。幫病人診斷出疾病,是我的專業,盡心幫病人治療,是我的職責。病人願不願意接受我的診斷與我對治療的建議,那是他的事,命是他的。
病人當然有權利不相信或不接受我的判斷。
就像每次值班時,遇到我建議手術而有所猶豫的病人,我的固定說詞都一樣:「你有兩個選擇,一個是要不要開刀,一個是要不要給我開刀。」
願意相信我,我一定盡心處理。不願意接受或相信,麻煩另請高明,順利康復我樂觀其成,病情惡化你家的事。
醫師有「說明」的義務,但沒有「說服」的義務。
一切都是基於職責與專業,我不愧對自己的工作,也不愧對「願意相信」我的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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