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原因不外乎兩種,第一類是治療結果不如預期,有時候不只是抱怨,甚至可能會升高為醫療糾紛。不過這篇文章我想談另一種:
醫療過程中不得不的拒絕,而病患卻覺得:「其實醫師做的到」。
假如病患要求「起死回生」,這種「我絕不可能做到與承諾」的要求,要拒絕起來很容易,甚至可以很輕易地判定他們在無理取鬧。
討厭的要求往往是那些「我知道這樣不對,但是硬要做還是可以」的那些。
病人已經恢復的差不多,整天在病房走來走去抽煙聊天,請他出院卻不願意,要求再多住幾天。我知道讓他無止無盡的住院不對,但真要讓他住也不是做不到。
我知道,病人也知道,所以這樣的拒絕會有衝突。
一個禮拜前撞到頭,上課上班都沒事,剛好今天有空來掛急診想檢查腦部。這樣當然不符合做電腦斷層的條件,但真要幫他做不是做不到。
我知道,病人也知道,所以這樣的拒絕會有衝突。
跟病人講半天小朋友做電腦斷層有很高的輻射風險,家長用高八度的聲音:「那就做核磁共振啊!你們大醫院一定有這個設備吧~」如果我所屬的機構根本沒這東西,那就可以大聲拒絕,問題是我的醫院確實有核磁共振。講再多適應症都沒用,家長就是認為是「醫師不願意排」~
這樣的拒絕會有衝突。
臉上撕裂傷的病人,從其他醫院轉來本院,要求整形外科縫傷口,因為病人知道本院有整形科醫師在院值班。跟他們講再多整形科值班的工作不是美容修補,病人還是認為「醫師明明可以幫我會診卻不願意」。
衝突都是這樣來的。
所謂的衝突只是因為「醫療學理與病患要求相抵觸」或是「行醫原則與病患要求相抵觸」。每回為了悍衛這些學理或原則,而與病人爭執得不可開交,其實做久心也累了。有時候我常在想,就算我每個都排檢查、每個都打電話會診、病人要什麼給什麼,其實我也不會少塊肉。
我們每天到醫院上班,也不過就是一份工作,把病給看好月底領薪水罷了。如果還要搞到每天必須天人交戰,甚至為了悍衛一些看不見的東西,把自己推上火線,到底值不值得?
最困難的拒絕不是「因為我沒有而不給」。
處理「我有但不能給」才是藝術。
問題是我到底有什麼?又能給什麼?給了會怎樣?不給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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