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幾歲的老先生,主訴腹部悶痛半個月。掛過一次急診,當時照了初步的X光,沒太大異常後就帶藥離院,也安排後續的胃腸科門診。門診醫師幫病人安排了胃鏡發現胃癌,經家屬朋友輾轉介紹到我這邊手術。
術前的檢查發現是胃癌第三期,術中的發現又比原本預期要更嚴重。
家屬想當然耳一時無法接受,他的兒子跟我抱怨:「我爸一個多月前就已經掛急診了,當時如果有做胃鏡檢查,應該就能發現,也就不會拖這麼久。我覺得我爸的病情,是被急診給延誤了!」
當時家屬情緒很激動,我就沒多說什麼,遭逢巨變的時候怪東怪西其實很常見。
不過等到出院當天,他兒子又跟我抱怨一次這件事,還說要告急診的醫師誤診,我就不得不替急診的同事說幾句話:「急診本來就不是診斷癌症的地方,只要把病人症狀做適度緩解,然後安排到正確的專科做後續診治,基本上任務就算完成。況且,癌症的生長也不會因為早個一天兩天就有什麼改變。」
「如果你父親得的是腹膜炎,結果急診沒看出來讓病人回家,甚至因為延遲診斷與治療造成後續影響,你的主張還有點道理,慢性疾病不可能也不應該期待急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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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寫了一篇十天前頭部外傷老先生的故事,讀者們的回應很熱烈。有不少朋友擔心病人可能是「慢性腦膜下出血」、「血管瘤」.....種種慢性病。
確實,這些疾病都有可能。
不過回到急診的功能與任務,身為第一線急診外科的醫師,我始終認為「急診是解決病人緊急的問題,而不是替病人的健康背書」。
急診最常遇到的病患抱怨或醫糾,就是病人因為外傷來急診,處理完主要的問題後離院,結果某個小骨折沒看出來,通常病人和家屬都會認為這是誤診。
如果病人一走出急診就死掉,急診一定要檢討,有沒有漏掉什麼威脅生命的問題沒發現。(例如大量內出血、腦出血、大片氣血胸之類...)
如果病人有某個「立刻處理和幾天後處理,結果會不一樣」的外傷,急診必須檢討當時到底為什麼沒有及時發現。(例如某些特定部位的骨折)
如果病人的某個外傷,「發現與沒發現,治療方式都一樣」(例如一兩根肋骨的裂縫,都是吃止痛藥觀察),或是「早處理和晚處理都一樣,都是打石膏擇期手術」(例如大部分的封閉性骨折),我並不覺得這一定是急診的責任。
我總是告訴病人,也告訴年輕醫師:「急診沒有『辦法』也沒有『必要』,檢查出病人的『所有問題』。」如果病人來掛個急診,全身上下從頭到腳每一吋都要檢查出來,那何須後面的專科與門診?
回到故事的開始,病人因為長期腹痛來掛急診(姑且不論 腹痛半個月究竟是否該掛急診或門診),只要排除需要立即治療與會立即威脅生命的問題,後續自然有門診的專科醫師可供諮詢。
病人是來急診看病,不是來身體檢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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