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龍文章正夯,每次徵求相似經驗分享的文章,回應總是特別熱烈,顯然很多鳥問題不是只有Peter Fu才遇到。
有個全身擦傷的病人來門診換藥,離去前要求開立診斷書。我照一般格式開了一份給他,包括診斷、急診就診紀錄與門診紀錄。
「你可不可以幫我在診斷書裡寫:『傷口換藥需要使用膠帶、紗布、棉花棒』?」病人希望我多寫這幾話。
「可以啊!不過很少遇到有人要這樣寫。」
坦白說,行醫這些年,我對診斷書的內容,標準已經降到很低很低了,基本上只要「合理、合法」我都不會拒絕。
曾經遇到有病人要求在診斷書寫「被人毆打導致骨折」,我再三強調醫師只能就「受傷狀況」進行描述,但因為沒有看見入院前狀況,所以沒辦法在診斷書上寫「如何受傷」。病人還是一直煩我,最後我只好在內文中寫「病患自述遭三人以棍棒毆打,導致多處外傷....」病人還特別強調要寫「三人」、「棍棒」~~
需要診斷書來請假,所以要醫師寫「建議休養xx天」這已經沒什麼了,有病人因為受傷後沒辦法繼續健身,因此要求診斷書寫「半年內不建議使用健身房」,要以此診斷書做為健身房會員卡延期的依據~~
有些病人會要求在診斷書上寫「建議使用氣墊床、建議使用輪椅、建議使用xxx」,據說拿這樣的診斷書,可以獲得補助,或是商家可以因此打折、保險公司可以因此給付。
我不會拒絕這種要求,雖然有點奇怪,但是基本上都還是合理與合法。
我下次要幫自己開一張診斷書:「因為頸部不適,建議使用OSIM按摩椅」,或是「因為腰部需完全平躺放鬆,長途飛行建議一律搭乘商務艙以上」。或許我的保險公司可以實支直付,要不航空公司應該也可以給予相關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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