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我到現在還是沒辦法參透,或是破解的問題。
醫療過程中,醫師總是會一再強調「任何治療都有可能會出現併發症」、「發生併發症不一定等於醫療疏失」、「病患恢復不如預期也非醫師的錯」。
通常只要治療前有詳細說明與風險評估,如果後續真的發生併發症,大部份的病患或家屬都可以接受。就算真的遇到有抱怨或甚至提告的病患,道理上我們都可以站的住腳,對簿公堂未必會輸。
可是有些病人,未必會提出很過份的要求(例如醫師下跪、道歉、天價賠償),可是會有一些「看似合理,卻又有點說不出的不合理,讓人不知該不該拒絕,或不知該如何拒絕的要求。」
前不久有個接受外科手術的病人,在門診拆線後傷口癒合不良再裂開,於是病人來掛急診。急診聯繫原本手術的醫師後,評估沒有發炎感染問題,只要再重新縫合就行。
問題來了,病人對於急診給他批價帳單感到不滿,他的訴求是:「既然醫師評估可以拆線,結果拆線後又裂開,代表評估有問題。那再次縫合就不該收費!」
在當下我們一時間不知道該如何處理,因為病人的要求有點道理又有點沒道理,急診也不能片面讓病人免費,只好跟他說後續再去反映。
我自己很多年前也遇到一個案例。
闌尾炎手術後出院,兩週後再度發生右下腹痛。急診做了電腦斷層發現有殘餘的膿瘍造成感染,需要住院用抗生素治療。由於是手術後的併發症,病人多少有些抱怨。幸好術前我都有說明過這些可能,闌尾手術的制式同意書上,也有詳列這項併發症。因此病人只是唸一唸,倒也沒有太大的反彈。
不過出院後我收到病人投訴,要求第二次的住院費用應該減免,因為算是第一次手術沒處理好。
當時我服務的社區醫院找我去開會,確認是否有醫療糾紛的可能。詳細推演整個過程後,內部認定是沒有任何疏失,不過最後負責承辦的高層主管還是裁示:「費用院方吸收,但若有更多要求則予以婉拒。」
確實病人不用付錢之後,就沒有再來煩我。當時我很忿忿不平,不過高層給我的說明是:「花點小錢可以免掉後面很多鳥事,這個投資報酬率可以~」
餐廳可以打著「不好吃免錢」,修手機修汽車本來就應該是收錢修好或沒修好不該收錢。不過醫療的費用到底該收到什麼程度?併發症的費用與風險該由醫病誰來承擔?
曾有個病人,雖然治療過程不太順利,可是後來我們成為好朋友,他也因為併發症而接受了再次手術。有次門診回診時他問我:「第二次開刀,醫師有沒有拿手術費?」
我很誠實告訴他有。
「那這很像是計程車自己開錯路,可是算錢的跳錶還在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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