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已經今時今日,我自認已經不是剛出道的菜鳥,還是有些狀況無解。
門診有個病人掛號,他還沒進門前我先看了就診紀錄:在2018年因為車禍送到急診,當天照了腦部電腦斷層與胸部X光後離院,幾天後來我的門診看過一次。
過去兩年都沒有就醫,所以我判斷要不是新問題,就是來開先前就醫的診斷書。
「請問有什麼需要幫忙?這兩年都沒有再來看?」
「我想請你開之前掛急診的診斷書,兩年前那份寫得太簡略了。」我調出電腦紀錄,之前診斷書寫的是「胸部挫傷與腦震盪」。
「那你需要我怎麼寫?」
「我後來又去xx醫院再看一次,那邊幫我做了好多檢查,還讓我住院住了一星期。」說著病人拿出那家醫院的病歷,然後診斷書寫的是「疑似心臟挫傷與肺挫傷,疑似腦挫傷。」
看到這邊,我不由自主提高警覺。有時候就會有這樣的事,病人在我們這邊看完後,其實沒有治好或是發生併發症,只是之後換到其他醫院治療,因此沒有再回本院。有時候這會變成病患抱怨,嚴重的會有醫療糾紛。
當下我以為當時本院急診錯失了什麼,然後在我門診追蹤時又沒看出來。
「那家醫院很仔細,幫我排了核磁共振,還有一個自費的balabala檢查(有點繞口我沒聽懂),跟我說可能有心臟和肺部的受傷,然後腦部功能也有受損....」病人講了很多當時在另一家醫院的檢查經過。
「所以有因此做什麼治療嗎?」
「那邊的醫師說,必須要住院觀察,以免發生變化,所以我在那邊觀察了一個星期。」
「也就是說,你就躺了一個星期,什麼也沒做?」講到這裡,我就放心了。其他醫院的檢查與處置我都尊重,不過從結果來說,病人其實就是什麼事也沒有。
病人似乎不是來抱怨的,不過他希望我把診斷書做些修改,把內容改成跟下一家醫院一樣,這樣理賠才有一致性,還要我幫他寫「建議休養兩個月,期間需專人照護」。
這個要求被我拒絕,理由是以本院的檢查與評估不足以達到這些診斷的標準,況且病人帶來的診斷書,也都只寫「疑似」而已~~(既然是「疑似」,那就什麼都可以懷疑,懷疑又不用負責,我也可以說自己「疑似智商157」或是「疑似亞斯伯格症候群」。)
對這件事,病人跟我講了很久。一直強調另一家醫院的醫師告訴他這很嚴重、這需要持續觀察、這需要長期調養....最後在我堅持不改之後,有點不開心的離開了。
對於這種「前後兩位醫師(或兩家醫院)給出不同的診斷,而病患要求將診斷書給統一」的訴求,看起來是沒什麼不對,可是我真的想不出有什麼圓滿的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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