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有個脾臟破裂內出血的病人,被我開刀切除脾臟後順利出院,術後追蹤一兩次之後便不需要再回診,我幾乎已經忘了他。
前兩週他突然來我門診,要求開一份診斷書,我調出當年的紀錄,確認內容有沒有需要修改的部份。
病:「只有一個地方,請幫我把『脾臟切除手術』改成『脾臟完全切除手術』。」
P:「『完全』?本來就是『完全切除』啊,有什麼問題嗎?」
病:「是保險公司要的,他們要我證明已經『完全』切掉了。然後我要求再做一次電腦斷層,向保險公司證明我已經沒有脾臟了。」
P:「嘎?」
病:「對,我要照一次手術後的影像,然後copy片子給保險公司。」
P:「不行,非醫療要求的檢查我直接拒絕,除非你要自費健檢。不過自費歸自費,我還是覺得要用『重做檢查』來證明手術已經切掉某個器官,這實在非常荒謬~~」
診斷書與手術紀錄都寫得清清楚楚,還要照個什麼來證明真的切掉了,這是保險公司不相信病人,還是病人不相信我?如果這個邏輯成立,那以後所有的器官切除,都要再用術後影像來證明,這還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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