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年輕機車騎士跟汽車發生擦撞,第一時間送到急診,處理傷口後就出院了。一週後到我的門診回診,看起來沒什麼大礙,於是我幫他開了一張「多處挫傷」的診斷書。
病:「醫生,請問如果要照全身X光,要去哪邊申請?」
P:「全身X光?為什麼你想照這個?」很少有病人跟我提出這樣的要求,所以我有點疑惑。
病:「受傷到現在,我還是全身都很痛,我懷疑有哪邊骨折,所以想說照一下....」
P:「不用啦!肢體活動都沒有問題,能走能站能舉,不用擔心骨折。」
病:「可是保險公司說,有骨折的話給付比較多;而且我要跟肇事者談和解,也必需確定沒事。」
P:「你的臨床表現已經證實沒事了,所以不用再照,況且我也不知道要照什麼?」
病:「你怎麼能『確定』沒有事?所以我才要求照『全身X光』!」
P:「醫療的部份到此為止,做檢查是治病需要,不是拿來替健康背書用的。或者,你可以去自費的健檢中心,那邊可以做詳細的健康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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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天門診,有個以前開膽囊的老病人,又回來掛號。
P:「好久不見,有什麼不舒服嗎?」
病:「一切都好,不過我想照個胃鏡。」
P:「怎麼了嗎?」
病:「我樓上的鄰居前陣子胃癌過世了,他之前也看起來好好的,結果一生病就再也出不了院,所以我也想來做個檢查。」
P:「完全沒有症狀,我很難幫你排。而且沒有任何症狀,也很難跟癌症連結在一起。」
病:「不做怎麼知道沒有?我那個鄰居也沒有症狀。」
P:「檢查是用來『證明有』,而不是『證明沒有』。你如果有任何在醫療上值得懷疑的症狀,做檢查是說得過去,完全沒有症狀還要做檢查,那可能要去一般的健康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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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急診的前輩遇上醫療糾紛,官司一打好幾年,最後好像還是賠了一點錢。
一個酒鬼騎車摔到田裡,送來急診後照了一堆影像,沒有腦出血、氣血胸或腹腔內出血。病人在急診躺了一夜酒醒之後,走路出院。
後來因為手有點痛,去附近的骨科診所照X光,發現掌骨有一道裂縫,其實不用開刀、也沒有什麼後遺症,但他投訴急診醫師誤診,沒有幫他診斷出骨折。一直鬧一直鬧、媒體、網路、訴訟樣樣來,把前輩搞得不堪其擾。
「病人從頭到尾,都沒有表達手痛這件事,而且第一時間當然是先把嚴重的問題先解決。」
「我後來賠錢的時候,很灰心地跟律師說:『醫療到底是治病,還是替病人的健康背書?』」
前輩告訴我這句話的時候,讓我有很大的震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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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常覺得,民眾(或法規)對醫師有太多的期待,有些合理有些不合理、有些屬醫療範疇有些不是。
「我上星期剛開完闌尾炎,那我可以打疫苗嗎?」這個問題,某種程度就是要醫師替自己接下來的疫苗注射背書「醫生說我可以打~」
國家保障本土勞工權益,所以嚴格控管外籍看護工的數量,卻也要醫師用填寫巴式量表的方式,來「專業判斷」是否符合條件,這就是要醫療替勞工政策背書。
先前提過許多次的診斷書故事,「建議休養xx天」、「不宜去健身房」、「不宜嘿咻」,都是要醫療替病人「想做」或「不想做」的事情背書。
之前有同事戲言:「急診的保固期是三天~~」意思就是看過急診三天之內的問題,都算是這次看診的。病人因為手被門夾到來掛急診,傷口處理後出院,兩天後腦中風掛掉,家屬還是回來鬧:「前兩天才剛看過急診,為什麼沒有檢查出來?」
當期待變成背書,醫師的責任就變大了,不管這個責任是不是醫師該背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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