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診來了一位小姐,一個月前因為外傷掛過急診,中間看過兩次外傷與骨科門診,都是一些表淺挫傷,由於很痛來拿過幾次止痛藥。
病人今天來我的門診,希望開一份診斷書,這個月都很痛無法上班。
前幾次不是在我的門診追蹤,不過我把舊資料調出來,同事已經把診斷書寫得很完整,也寫了「建議休養一個月」。
P:「看起來內容很完整了,應該沒東西可以加了。」
病:「可是我的公司不接受。」
P:「為什麼?」
病:「我們公司人資說,都只是挫傷而已,為什麼要休一個月?」
P:「那不然他要什麼內容?」
病:「公司說請醫師說明:『為什麼要休一個月?』」
其實這些年,關於診斷書的事情和病人交手過太多次,網誌裡也寫過太多次類似的故事。有些是病人要休息,醫師認為不用;或是對休養的時間看法不同;也有些是公司請假的行政程序,要求有醫師證明....
比較常遇到的問題是病人要休息,但公司要求要有醫師證明,而醫師認為不需要(休那麼長)而拒絕。
這種「醫師已經開立證明了,公司卻不接受,還要醫師說明」的情況,倒是第一次見到。
P:「診斷書是醫師的專業判斷,我不理解有什麼好說明的。」(雖然原始版本不是我開的,若是由我來開,未必會寫一個月那麼久,但是對於不尊重專業判斷的狀況,我也不知道要怎麼幫忙。)
病:「你可以幫我寫嚴重一點嗎?」
P:「這個沒辦法,診斷就是診斷。」
病:「我就真的很痛沒辦法上班啊!」
P:「那我幫你寫『因持續疼痛,建議休養一個月』。」
雖然我覺得莫名其妙,但這已經是我可以幫忙的極限了。某種程度,這跟我幫病人開一張死亡診斷書,還要加註「醫師救不回來」來說明為什麼死亡一樣~~
我只是一個醫師,只能解決醫療問題,但是勞資關係卻也要醫師來協調.....
外科急診,來了一個前天看過急診的年輕人,我以為有什麼新出現的症狀或是前次沒發現的問題。
「我回家之後,發現脖子很痠。」
病人的頸部可以自由轉動,手腳活動也正常,最需要擔心的頸椎受傷幾乎可以說直接排除,頂多是一些肌肉拉傷。
「我要開一張診斷書,證明我有受傷。前天來的時候我覺得還好,可是跟我對撞的人去xx醫師,醫師給他的診斷是胸部挫傷,所以我也需要證明我也有受傷,這樣打官司才有勝算。」
醫師真的只是醫師,為什麼不能只管醫療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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