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病人或家屬,要求在診斷書上增加非專業醫療的文字,基本上只要不違法,我都已經習慣見怪不怪,反正就當做寫作文閒聊~
不外乎是要有「手術」」、「休養」、「不宜xx活動」之類。
縫傷口不能只寫「傷口縫合」,一定要有「傷口縫合手術」。(到底多兩個字「手術」,對給付有沒有幫助?又或者什麼樣的治療算是「手術」?)
之前遇到除了「傷口縫合手術」之外,還要寫「在麻醉之下進行傷口縫合手術」。(加了「麻醉」兩個字,是不是高級感瞬間提升?)
今天遇到最狂要求。
病:「醫生,我這個算是有動刀的手術吧!」(右手指著左手的傷口縫線。)
P:「我會在診斷書上寫『縫合手術』,至於算不算手術,要問你的保險公司。」
病:「可是我的保險員說要有動刀的才算手術,可以寫我的傷口有『動刀』嗎?」
P:「問題是你的傷口沒有『動刀』啊~只有縫起來,又沒有用刀切開。」
病:「早知道在急診就叫醫生幫我切一刀~」
P:「你是說真的嗎?」
他是說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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