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防疫規定,住院病患與陪病家屬都需要採檢,確定陰性之後才會安排手術與後續住院,而且一旦採檢,無論病人或家屬,都不能擅離醫院。
有個家屬在急診大吵大鬧,理由是他與家人採檢確定陰性之後,終於等到病房(一般的採檢化驗等待時間約六到八小時),結果他老兄在等待結果的幾個小時中,跑去急診外頭吃東西,再重回急診時企圖闖關被發現~
他堅持已經接受過採檢,所以不願再次採檢,也要求立刻住院。
護理師講不過他,問我要怎麼辦。
「重新採檢,而且第二次採檢必須自費,醫院規定公費採檢一個病患就是配一個家屬,也只有一次。」我根本沒有打算跟他扯下去,規定就是規定。
家:「我只是出去一下而已~」
P:「沒辦法,一開始就跟你說不能出去了。」
家:「沒辦法通融嗎?」
P:「這是醫院的規定,你可以去跟醫院反映,我只是照規定做事。」
家:「可是這樣又要再戳一次鼻子,又要再等八小時,還要自費。」家屬繼續抗議。
P:「沒辦法,這是規定。出了事你扛不起,如果我放行,那我扛不起。」
然後他就氣噗噗地去採檢了,一切重來,出去吃個飯的代價真大~
坦白說,通融一下會怎麼樣?出去吃個飯就真的會被傳染嗎?我不知道,或許可能性很低。可是,規定就是規定。規定或許不好,可以走體制內的路線去反映,而不是不當一回事。
太多人不把規定當一回事,覺得吵一下就會被通融,覺得規則可以轉彎~
當然我們不是執法者,沒辦法真的給違反規定者什麼實質的處罰,就像醫院雖然明文規定禁煙,但大家都知道各個樓梯間死角到處有人抽煙,基本上見怪不怪,也不會有人去執法取締。
可是我不理解,站在「禁止吸煙」的牌子前面抽煙,把煙蒂丟在地上,這種擺明不把規矩當一回事的人,憑什麼要別人尊重他?
你可以不守規矩,那我就照規定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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