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看過一則政治評論,作者說道:「文明的國家,人民有提告的權利,同樣也有被告的義務。」
意思是說,人民有權利表達對事物的不滿意,因而提出告訴,既然人民可以自由向他人提告表達不滿,自然也得接受別會對自己提告,而兩造的是非對錯,則交由公正的第三方(政府、法院、調處機構...)來判定。
最近收到一則病患投訴,一位來急診救醫的病患,對治療結果不滿意,據說又去其他家醫院治療,花了一筆錢。因此投訴我處置失當,要求一個金額的賠償。
負責醫師看完病患就診的紀錄與病患的訴求,自認是沒有醫療上的問題,應該是雙方對結果的預期不同。因此回覆了病患的抱怨內容,再請院內處理相關事務的同事協助。
據說病患無法接受(其實這是預期內的,會投訴就是有不滿意,不可能看到一張回覆單就釋懷),要求了一筆賠償金。
「文明的國家,我們用文明的方法來解決。病患有告我的權利,我有被告的義務,究竟誰對誰錯,該不該賠、賠多賠少,都不是我說了算,也不是病患說了算。如果對方無法接受我的說明,那就提出告訴,再請公正的第三方來判定。」既然身在文明的時代與文明的國家,就應該用文明的方法來解決。
案件的內容不在這邊多說,講了也只是和讀者一起取暖,誰對誰錯,不是病人說了算、不是負責醫師說了算、不是我說了算、也不是讀者說了算,在這邊討拍也不是文明的方法。
病人有告醫師的權利,醫師有被告的義務。
希望我們真的是文明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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