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間來了一個中年人,看他的外貌與電腦顯示掛號的十八歲年輕人不同,是家人替病人來看診。
「有什麼需要協助的嗎?」通常本人沒來的診次,多半是診斷書或相關文件,持委託書就可以辦理。
「我來開診斷書,幾個月前掛急診的診斷書。」病人的父親說明來意,「然後請幫我註明『宜休養一個月』。」
我把電腦資料打開,左手指有個2公分的傷口,在急診擦藥之後,之後來過我的門診一次。
「這麼小的傷口,要休養一個月?不太對吧。」我算是在這方面很寬鬆的(跟病人爭執這種該休養多久,真的是很無聊的事),還是覺得2公分傷口要休養一個月太誇張。
家:「可是他真的休息了一個月才回去上班,我們也有跟對方求償。」
P:「這個沒有辦法,我不能寫。」
家:「那你能寫多久?兩週可以嗎?」
對方的口氣不太友善,對我的拒絕很不滿意。有時候在討價還價中,就會取得一個雙方都滿意的數字。不過我不打算妥協,特別是家屬那麼不客氣,有很多方法可以拒絕。
P:「我一天都不寫。」
家:「為什麼???」
P:「『需要休養多久』是醫療專業評估,我沒有看到病人,沒辦法做出評估,所以我不會寫這句話。」
家:「可是你們醫院說可以用委託書來開診斷書。」
P:「開診斷書是沒問題,我就照病歷上的描述如實陳述,可是需要專業判斷的部份,病人沒有到場我沒辦法寫。」
家:「我人都來了。」
P:「可是病人沒來。」
家:「你怎麼那麼不通情理?」
P:「沒辦法,這是法律規定,沒有親自診視病患不得開立醫囑或做醫療判斷。」
家屬離開的時候用力甩了診間的門,我相信他很生氣,可是我講道理,不用大小聲吵架,講道理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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