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病人開診斷書,最常遇到的爭議點就是「病人希望在診斷書上註明需要休息多久,而醫師認為不需要」,然後就會吵東吵西。這部份的故事以前寫過很多了,大部份的結局都是「病人要幾天」與「醫師願意寫幾天」當中討價還價給出一個雙方可接受的數字。
有些病人比較含蓄,會試探性地跟我說:「我目前沒辦法上班.....」這時候我就會瞭解他的意思:「需要在診斷書寫『建議休養幾天』嗎?你需要幾天?合理的我可以幫你寫~」
有些病人會更直接一點:「醫生可以幫我寫休養一週(這個數字可以是三天、一週、一個月或一年)嗎?」那我就會視傷勢的嚴重度來決定要不要照他的要求寫,多半會討價還價一下...
有時候會遇到一些很不客氣的病人:「醫生我打算休息一個月,請幫我在診斷書上寫『建議休養一個月』。」以前我會跟他講道理,幫他分析合理的休養天數,以及我不能任意如喊價一般地寫日數,希望病人見諒等...
後來發現很多病人都不能接受,因此我的回答變得簡單很多:「不行。」
今天遇到以前沒遇過的狀況....
門診來了個去年底掛過急診的病人,從病歷上來看是單純胸部挫傷,在急診照張X光片,沒事之後就回家了,中間也沒有來門診追蹤。
由於隔了幾個月才來門診,因此我判斷他不是來看診,而是來開診斷書的。
「有件事需要你幫忙,我掛完急診之後休息了半個月,請你在診斷書上幫我補上『建議休養半個月』,我才能去請病假。」
「不行。」
「為什麼不行?」
「如果你一年沒上班,也要我幫你寫『建議休養一年』嗎?」
「公司說需要醫師的專業判斷休養天數,才能給我病假。」
「我的專業判斷是休息三天。」
「那這樣我不能請病假!」
「不要就算了。」
我常在揣測病人的想法,究竟是真的不懂,覺得醫師一定得配合,還是自己也知道這樣不對,但是抱著試試看的心態來凹一下?自己半個月沒上班,事後要醫師替你背書,這麼過份的要求,提出的原因是笨還是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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