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的本質應該是「治療」,病人因為某種不舒服來醫院(門診或急診),醫師檢查出造成不舒服的原因,然後給予「治療」。
基本上,病人來看醫生,是為了「治病」或「治傷」,而不是請醫師「檢查」(或背書)有沒有病或傷。
很多時候,醫療只能知道病人「有沒有事」,但沒辦法知道「有沒有傷」。
許多很籠統的字眼,如鈍傷、挫傷,就是這麼來的。基本上只要撞到碰到就算是挫傷,檢查沒看到問題,頂多是說病人「沒事」,而不能說病人「沒傷」。
「有沒有事」是專業醫療,「有沒有傷」端看病人的陳述。
外傷最常伴隨的主訴就是痛,不過「痛」是非常主觀的陳述:病人有明顯受傷,也很痛;病人沒有明顯受傷,但是很痛;病人沒有明顯受傷,也不痛,但是裝得很痛...
基本上醫生分不出來、沒有義務區分、沒有必要區分、沒有權利認為病人說謊~
醫師有相信病患的義務,即使他擺明騙我,我可以用專業醫療來判斷他有沒有事,但檢查不出東西,並不代表他沒有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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