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拒絕。
理由很多,不外乎覺得病人還沒完全好、家裡沒人照顧、保險理賠問題...
基本上這些都不構成一直住院的理由,醫師也沒有很絕情地要病人立刻出院,只是不斷給予方便與寬限,反而讓家屬無止無盡拖延下去。最後總算找到下轉提供後續照護的機構,才勉為其難出院。接下來就是三天兩頭再來急診,一再要求再住院,即便各方面檢查都不需要住院,家屬提出再住院的理由都不會一天兩天改善(甚至可能終生無法改善),接下來就是八方投訴、到處拉關係施加壓力。
這是前陣子遇到的案例,但他不是第一個、也不會是最後一個,每位醫師、每個層級的醫療院所其實都會遇到。
我有時候常在想,做這份工作到底要把病人「照顧」到什麼程度?把命救回來?讓生活功能達到基本能力?還是讓病人可以活蹦亂跳出院?(最好是活蹦亂跳可以來告我投訴我~)
或許受傷與生病是病人的不幸,但這份不幸為什麼是醫療人員來承擔?基於專業與職責,我們盡力將一個不幸的病人能拉回多少是多少,完全康復是萬幸、部份康復是不幸中的大幸...
對於醫療,我定當全力以赴,然後當家屬把後續的照顧也丟給醫療人員,只會令人厭惡...
對於醫療行為,我本著良心該做與不做,但不要期待我有佛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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