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病情解釋。
其實「解釋」這個字本身就帶點對立的意思,儘管原意並不見得有,儘管這是醫療單位中常見的用語。
一般來說我查房看病人的時間是一大早,看完病人做完相對應的處置才開始一天的工作。結果有天下午,我接到護理站來電:「xxx床有位家屬來探病,要求你解釋病情。」
聽到這段話,先是一把無名火冒上來,可是只維持了三秒(還好只有三秒),在我走去護理站的路上,思索了一下可能的場景。(基本上只要是正常上班時間,家屬提出見主治醫師的訴求是合理的,所以一般來說除非我正在忙其他臨床業務,否則我都會盡量出現。)
家屬非常客氣,只是因為遇不上我來查房的時間,所以才問一下護理站,有沒有可能見一下主治醫師。
很多時候只是我們的習慣用語「家屬要求」「解釋」,前者聽了就讓人不舒服,後者好像是我搞砸了什麼事,所以「要求我『解釋』」~~
一般我是用「說明」病情,而非「解釋病情」。
我的手術基本上自費項目不多,就算全健保也沒有不能開,不過有些不錯對病情有幫助的自費耗材,我會提供病患選擇,但正因為可以讓病患選擇,所以我都會在醫囑上註記「自費同意書,病患可自行決定是否簽署」。
手術開始前我會問一下病人是否使用簽署自費同意書,才決定是否使用。
「病人拒簽!」「家屬說醫生說可以不用,所以他們拒絕。」通常護理師會這麼告訴我。
「其實不用就不用,我確實告訴病人不是非用不可。所以不必用到『拒簽』這麼強烈的字啦!」聽完之後我反而會提醒護理師。
「就像我們去逛百貨公司,櫃姐跟你推薦了什麼新款,當我們沒興趣不買的時候,他回頭跟同事說『客人拒買』!」
其實沒那麼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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