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診來了一個腿上撕裂傷的太太,看過一次急診縫傷口,在我的門診看了兩次,拆線之後恢復良好。
由於療程已經結束,他要我幫他開一份診斷書,然後拿出一個小本子,上頭記得密密麻麻:「我問過保險公司了,這些內容都必需寫詳細,不可以漏掉。」
「要寫傷口多大,縫了幾針。」
「要寫『有麻醉』還有縫合。」
「要寫這幾天都需要休養。」
「要寫休養期間需要專人照顧。」
以上的內容我早就習慣,各種奇奇怪怪的要求,基本上只要是合理合法的,我現在都懶得跟病人爭辯,我只是常很懷疑,這到底是病人自己的腦補超譯,還是保險公司真的在文字上有這麼多近似刁難的要求。
「對對對!還有一項要寫:『需要我女兒在家照顧我』,這樣她才能跟公司請假。」病人念著小抄上的內容。
「這個沒辦法啦!寫『需要專人照顧』已經很多了,還要指定你女兒?」
「一定要這樣寫,不指定的話,他們公司會說為什麼不找別人。」
「那我寫指定總統來照顧,總統會來你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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