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有個新聞,在醫界引起討論,一位同業因為新生兒死亡,被判了一千四百萬的賠償。
法官判決的依據是用這個孩子「正常長大、有正當工作,有規律給付孝親費」來計算,算出「理論上孩子可以給家長的回饋」,做為現在醫師必須預先賠給家長的金額。
孩子沒有這個事件,將來的成就、工作與收入如何,是否會規律給付孝親費(先不論孝親費這個傳統合不合理),這些都很難說,不過照這個邏輯來看...
判太輕了!
身為外傷醫師,很多病人都是年輕人,這些在事故中受傷或死亡的,只要是學生就是國家棟樑;只要是外送員工作從業人員,都一定是孝子;只要開始經營事業,誰說不會是下一個賈伯斯、馬斯克?
這些病人都揹著社會的期許與期待,如果是我遇上這樣的事情,法官如果只判我一千多萬,那真是便宜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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